事件回顾:茅台集团自2001年开始便向国家商标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申请注册使用“国酒茅台”商标,并于20127月曾通过初审。然而消息披露后,招致整个白酒行业的强烈反对。山西汾酒、河南杜康、五粮液、剑南春、等多家名酒企业联合向商标局递交异议报告,反对“国酒茅台”商标注册。在接下来17年间,茅台接连9次申请“国酒”商标均已失败告终。



一直以来,茅台的广告都已“国酒”标榜,但是这个称谓从未得到官方承认,屡战屡败、屡败屡战的茅台还在“国酒”商标的申请路上不断挣扎。而今年525日,商标评审委员会再次对这一商标不予核准注册后,茅台集团愤而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原决定,重新对复审申请作出决定”。813日,茅台集团官网又发布声明称,申请撤回对“国酒茅台”商标行政诉讼案件的起诉。在这次声明中,茅台集团表示对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决定充分尊重,也乐于接受,同时对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及相关方表示诚挚的歉意。


不过,自茅台集团发布撤诉及致歉声明以来,其官网官微仍以“国酒”自称。




更有不少的宣传、公益计划中,都以“国酒”自称。



茅台集团在发布致歉声明后,仍然用“国酒”来做宣传,这让那一纸声明成了一个笑话,茅台似乎也想告诉大家,其对于“国酒”这一商标的执着,即使不注册却还将继续使用的坚持。


茅台集团执着于“国酒”商标:一方面,“天价茅台”之所以有这么高的价格,正是因为包装上的“国酒”两字;另一方面,茅台急于申请“国酒”商标是希望继续名正言顺的用“国酒”宣传,否则有被认定为“虚假宣传”的可能,也可能面临罚款,甚至售价的下降。


申请“国酒”商标的仍旧有170


▲茅台集团也确实没在继续申请“国酒”商标


其实,原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现为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早在20107月就曾发表过题为《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下文称《标准》)的公告。《标准》中明确规定:

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应当严格按照以下标准审查:

一、对“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者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以其“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为由,予以驳回。

二、对带“国”字头但不是“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组合的申请商标,应当区别对待。对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直接表示了商品质量特点或者具有欺骗性,甚至有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应予驳回。


茅台集团申请“国酒”商标,带有“国”字,对于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来说,要参照《标准》作出判定。而茅台虽然没有得到官方认可的“国酒”商标,但是十几年来一直以国酒自居,使用国酒作为宣传语,已经形成了实质性的影响,同时洋河也在以“新国酒”做宣传,长城葡萄酒则以“红色国酒”做标签,若不加以制止,此风必会越演越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