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唐伯虎,大家一定会想到周星驰主演的《唐伯虎点秋香》:



唐伯虎

唐寅,字伯虎,后改字子畏,号六如居士、桃花庵主、鲁国唐生、逃禅仙吏等,明代画家、书法家、诗人。 诗文上,与祝允明、文徵明、徐祯卿并称“吴中四才子”。绘画上与沈周、文徵明、仇英并称“吴门四家”,又称“明四家”。


从国家商标局查询,共注册有关“唐伯虎”商标154件:



而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商标近似案件中,出现一枚高度相似的商标——“唐驳虎”,两者只有中间一字之差。


“唐驳虎”商标

“唐驳虎”是北京天盈九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旗下凤凰新闻客户端主笔唐毓瑨的笔名,该商标由北京天盈九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26日申请,注册号为20777782号,目前正处于驳回复审状态。



▲图片来源:国家商标局


“唐伯虎”商标

“唐伯虎”商标是株洲唐伯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27日申请,注册号为17773440号,2016年12月14日成功注册,专用权期限至2026年12月13日。



▲图片来源:国家商标局


两枚商标因近似,打起了商标战。


在先近似商标

商标局经查询之后,以“唐驳虎”商标与在先注册的第9类“唐伯虎”商标构成近似,驳回北京天盈九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商标申请。天盈九州公司不服,遂向商评委申请复审。


商评委复审决定,“唐驳虎”商标与“唐伯虎”商标在呼叫方面相同,仅一字之差,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而对申请商标“唐驳虎”作驳回决定。


终审被驳

天盈九州公司不服商评委所作复审决定,继而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天盈九州公司

“唐驳虎”是凤凰新闻客户端主笔的笔名,经过其天盈九州公司运营的“凤凰网”长期广泛的使用,已经与天盈九州公司建立起一一对应关系;同时,“唐驳虎”商标与“唐伯虎”商标在构成要素和整体外观上具有明显区别,不会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唐驳虎”商标由汉字“唐驳虎”构成,“唐伯虎”商标由“唐伯虎”构成,两者在文字构成、顺序、呼叫、含义等方面高度近似,相关公众在观察时尤其是呼叫时容易产生混淆、误认,且两枚商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同时,“唐伯虎”商标为有效的在先申请注册商标,依法可以作为诉争商标获准注册的权利障碍,而目前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唐驳虎”商标经过使用,不会导致相关公众将其与“唐伯虎”商标混淆、误认。


综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天盈九州公司的诉讼请求。天盈九州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又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两枚商标在文字构成、顺序、呼叫、含义等方面近似度较高,又用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在隔离对比的情况下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据此,法院认定诉争商标分别与引证商标一、引证商标二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同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该案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唐驳虎”商标在指定使用商品上与天盈九州公司形成一一对应关系,足以使相关公众将两枚商标区分开来;而且“唐伯虎”商标现仍为有效注册的商标,可以作为诉争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综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天盈九州公司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法律分析

《商标法》第三十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具体到本案,“唐伯虎”商标于2015年8月27日在先申请注册,而“唐驳虎”在2016年7月26日申请注册,两者同申请第9类商标,“唐伯虎”商标为在先商标,对于后者“唐驳虎”商标法院作驳回判决并无不妥。并且两枚商标在文字构成、顺序、呼叫、含义等方面近似度较高,构成近似商标,应驳回申请。


总结

随着企业对商标的重视,商标注册量也随即增长,如今想要成功注册商标越来遇难。企业如果想注册商标,一定要提前做好商标的查询工作,以免在注册过程中遭遇近似或者在先注册商标导致商标被驳回,浪费人力、精力、财力、物力。如果对自己查询的结果不放心,也可交给专业的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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