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利华旗下一众品牌抢占中国洗护市场数十年不衰,旁氏、力士、夏士莲、奥妙、中华都是其生财的利器。今天要说的是,旗下品牌清扬的主打广告语“无懈可击”被告侵权一事,此事耗时8年之久,虽然最终的结果无懈可击,但如果当初未雨绸缪,早早进行商标注册,何必呢?




清扬“无懈可击”广告语为什么会商标侵权?

清扬的亮相不可谓不高调,实际上主打“去屑”这个概念,大家会把目光更多地聚集在宝洁公司的“海飞丝”品牌上,然而,当联合利华看到这种情况后想要在“去屑”这个细分领域分得一杯羹时是怎么做的呢?那简直是大手笔——投资拍电视剧,还记得当年有两部超火的电视剧聚集了唐嫣、胡歌、戚薇等一众流量明星,那就是《无懈可击之美女如云》和《无懈可击之高手如林》,两部精彩的都市悬疑剧强化了无懈可击的概念,并且让品牌与电视剧无缝对接。


针对联合利华公司使用“无懈可击”四字作为广告语的行为,中科联社研究院在进公证后,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状告了联合利华公司和销售其商品的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望京店。请求判令二被告停止侵权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2014年3月13日,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2013)朝民初字第37427号判决,认为无懈可击”一词本身系有固定含义的成语,并非中科联社研究院所臆造或独创,含义为没有可以被人攻击、挑剔的漏洞或缺点,任何人均可以在上述含义上使用该词汇。


联合利华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清扬牌洗发液商品外包装以及相应的推广宣传中使用“无懈可击”或“无屑可击”字样的行为,系为表明其生产的清扬牌洗发液产品的质量、功能或用途,属于描述性使用,不属于商标性使用行为,不构成对中科联社研究院涉案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因此驳回了中科联社研究院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的判决就是不侵权。


一审判决后,中科联社研究院不服判决,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6月17日作出(2014)三中民终字第06503号二审判决,维持了原判。

法院判决之后还能寻求行政救济。


至此大家会以为该事就此了结,但其实解决知识产权问题,除了法律手段外,还有行政手段。


此前,完美芦荟胶就曾经因为该产品被同行其它品牌“复制”从而采取了法律诉讼及行政举报双重保护,最终两种手段均奏效并维护了完美芦荟胶的品牌及产品利益。此次,中科联社研究院向石景山工商分局提交《商标违法立案请求书》,举报联合利华公司、家乐福鲁谷店、石景历达广场等涉嫌侵犯“无懈可击”注册商标专用权。


2015年8月,石景山工商分局作出《关于中止中科联社(北京)网络技术研究院”恢复案件查处请求书”的答复》,认定联合利华公司不构成对中科联社研究院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此后,中科联社研究院由于各种不服,先后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过审理,于2018年9月5日作出终审判决,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理程序合法,维持原判。


判决结束了,先后历经8年,广大知己能否从中学到什么?联合利华如果早注册“无懈可击”商标或许就无此诉讼了;在进行知识产权维权的过程中,除了法律手段,还有行政手段;如果自己是在先使用者,维护自己的权益也是很重要的!剩下的大家可以见仁见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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