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类商标转让包括灯具空调。"本类尤其包括: ——空气调节装置; ——电或非电的暖床器,暖水袋,长柄暖床炉; ——非医用电热垫和电热毯: ——电水壶; ——电烹调用具。 本类尤其不包括: ——制造蒸汽的装置(机器部件)(第七类); ——电暖衣服(第九类)。"


 
    第11类商标转让的主要类似群组如下: 

【1101】- 照明用设备、器具(不包括汽灯、油灯)
【1102】- 喷焊灯
【1103】- 汽灯,油灯
【1104】- 烹调及民用电气加热设备(不包括厨房用手工用具,食品加工机器)
【1105】- 制冷、冷藏设备(不包括冷藏车)
【1106】- 干燥、通风、空调设备(包括冷暖房设备)
【1107】- 加温、蒸汽设备(包括工业用炉、锅炉,不包括机车锅炉、锅驼机锅炉、蒸汽机锅炉)
【1108】- 水暖管件
【1109】- 卫生设备(不包括盥洗室用具)
【1110】- 消毒和净化设备
【1111】- 小型取暖器
【1112】- 不属于别类的打火器具
【1113】- 核能反应设备






  温馨小提示: 第11类商标买卖应提交的文件:

1、受让人盖章或签字的商标代理委托书(代理机构提供)。
2、转让人和受让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3、商标注册证/商标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非必须文件)。
4、转让人和受让人盖公章的商标转让申请书一份(代理机构提供)。




     第11类商标转让可以委托商标代理公司办理,由于商标转让和注册所需文件以及步骤较多,需要第11类商标转让可以找麦知网代为办理,有需要第11类商标转让的可联系麦知客服,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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