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1年《商标法》修订以来,国家鼓励个人注册商标,于是一大批人开始以地理名称、各地风景名胜为商标名注册。等着景点的发展,然后待价而沽,不可否认的是这的确是一个发财的好方法,尤其是注册的商标一旦成为知名景点。


景区商标频繁被抢注的另一个原因是景区商标意识薄弱,因为景区的商标注册没有企业和个人注册那么积极,所以一般都是企业和个人注册好了,景区才开始想要去注册。如果该景区商标没有注册成功,景区可以提出异议;但更多的情况下这个商标已经被注册成功了。这种情况下,一般只能打官司,但很多时候,根据商标注册在先原则,这些被抢注的商标很难在重新回到景区。


虽然《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8)项之规定,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易使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产生不良影响的,该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但这已经是商标被抢注后的最后一步了,而且说实在的胜率难讲。


“那些抢注景区商标的人,只是为了在产品推销上搭便车”。某位大学老师这样说道,“景区每年花几百万几千万甚至更高的投入做宣传,也在无形之中给这些商标抢注者做宣传,这完全是一种投机取巧的行为。”


所以,景区应加强商标意识,做好景区商标保护,防患于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