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日常经营中遇到侵权应该怎么办?若广告语使用他人商标做宣传,这算侵权吗?今天麦知网就用一起案例来说明一下这个问题。


北京市海淀法院1月9日公开审理了一起广告侵权案。因在自制的课程中使用每天七分钟,听清华MBA的内容课程”的广告词和宣传语,清华大学认为“清华”商标被擅用,清华大学将该课程制作者路某及其公司及播放平台“凤凰FM”网站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使用“清华”字样、在媒体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300余万元。经过庭审,最终双方表示愿意接受法庭调解。


若广告语使用他人商标做宣传,这算侵权吗?从清华大学这起侵权案件中,在未经允许和授权的情况下将他人商标擅自用于广告语作宣传使用属于商标侵权。在企业经营中,作为商标的持有人,若有人擅自使用了您的商标用于广告宣传,那肯定是侵权的。如果商标被他人侵权,麦知网建议您先与对方取得联系,要求对方禁止使用您的商标或者达成商标使用协议。协商不成的,再采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商标。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需要做好商标检测工作,一旦发生被侵权的情况,麦知网建议企业要积极收集侵权证据,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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