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反向侵权指的是未经商标授权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商标反向假冒的行为其表现形式虽然与传统的假冒商标行为不同,但其本质上都是是没有差别的,同样损害了他人的商标专用权,影响了商标功能的正常发挥,欺骗了消费者,造成商品流通秩序的混乱。


商标反向假冒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隐性反向假冒,指将他人的注册商标从商品上去除,并通过自己的字号、商品装潢等的使用令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的行为;另一种是显性反向假冒,即去除对方的商标,换上自己的商标。前者在我国并不多见,而后者时有发生。


在这里为了让大家能更好地理解商标反向假冒,小编在这里举个例子。比如甲公司生产一种高质量的钢筋,在市场上已经获得了很大的成功,也占领着相当大的一个份额。然后乙公司也是生产这种钢筋的,为了打响自己的品牌,大肆购买甲公司的产品,然后将其商标去除,贴上自己的商标进行出售。这种行为就是商标反省假冒,构成商标侵权,需要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