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商标的好处不少,其中一项就是便于消费者记忆,就像是“华为”与“苹果”、“康师傅”和“统一”、“奔驰”与“宝马”,消费者就可以根据其名称来辨别。


但是,有时商家都无法把控的一种情况就是:消费者会根据产品的外观或者包装给产品取一个别名,比如因为Christian Louboutin口红独特的形状,被人们称为“萝卜丁”,还有因纪梵希高定香榭天鹅绒唇膏使用的是小羊皮作为外包装,人们就干脆叫它“小羊皮”……甚至有网友表示,没有外号的时尚单品,都不能算“火”!



不少的外号传播速度快,名声越来越响,有时候反倒是原名被消费者忘记了,只记得其别号了。虽然这在一方面显示出该产品的火爆,传播效果显著,但是只要是与商标搭边,没有简单之说。


今日我们就来说一说因为别称,惹来的商标问题。



SK-II护肤精华露,大家更喜欢称之为“神仙水”,对于该称呼的普及程度想必宝洁公司一开始也没有预料到,就因为这个别称,宝洁公司遇到了不小的商标问题。


这“神仙水”商标,第3类最早是由李某在2012年7月23日申请的,并于2015年9月7日获准注册,专用权期限至2023年12月20日,核准用于玻璃擦净剂、挡风玻璃清洗剂、洗洁精等产品上。



随后,宝洁公司对该商标提起了无效宣告,但是经过商评委审查之后却裁定李某申请的商标予以维持。


宝洁公司怎么可能罢手,紧接着就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了。


根据商标局查询数据显示,有关“神仙水”的商标共计29件,涵盖15个类别,几乎是各行各业都有。而宝洁公司注册有关“SK-II”商标共有28件,只有一件是带有“神仙水”字样的。



宝洁公司在2005年12月28日申请的第5087862号“SK-II神仙水”商标,2009年6月7日被核准注册在第3类,美容护理产品,化妆制剂,化妆品等商品上,专用期限至2019年6月6日。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诉争商标是核定使用在清洁去渍类商品上,而和引证商标放在一起,共存于市场上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也就是说,并不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也就是说从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的角度上无效诉争商标不成功。


据宝洁公司所说,引证商标应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诉争商标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抄袭和摹仿,极易误导公众,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则认为,根据宝洁公司提交的各项证据,均是“SK-II”商标有关,而涉及本案“神仙水”的只有很少提及,不足以证明本案引证商标在诉争商标申请日前已经达到驰名商标的程度,那么,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也就没有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最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宝洁公司的诉讼请求。



宝洁公司,可以说是日用品行业的龙头企业,旗下的SK-II、Olay、飘柔、海飞丝、舒肤佳、汰渍、佳洁士等等品牌,不论哪一个都有着很高的知名度及影响力。根据其商标局注册数量来看,2726件商标证明宝洁公司还是有着很强商标意识的。


但是,注册商标不仅是方便自己使用,也是为了让消费者便于识别,与此同时就需要企业对自己的商标做好保护与防御工作,特别是后期监测,一经发觉侵权就应该及时维权,以免被他人抢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