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记小时候常常与朋友一起嚼着泡泡糖,然后比比谁吹的泡泡大。当时去超市,便是冲着超市收银台一边摆满红红绿绿的口香糖与泡泡糖去的。




时隔多年,如今我们已经很难再找到“大大”泡泡糖。要知道生产大大泡泡糖的企业可是箭牌糖类有限公司,当初它凭借绿箭、益达、真知棒等一举成为世界领先的糖果公司之一。同时它在知识产权上的布局也是超乎想象。


根据商标局查询,箭牌糖类有限公司申请“大大”商标共计56件,最早的一件是在1988年2月1日,至今已有31年了。



这件最早成功注册的“大大”商标,便是我们常在泡泡糖上看到的形象,目前还处于有效期内,专用权期限截止2028年12月29日。







当初成功注册的“大大”商标,如今想要再注册,可没那么简单了。


2017年11月22日,箭牌公司再次申请第30类“大大”商标,但是却被驳回了。在商标局作出驳回决定后,箭牌公司向商评委申请复审,却再次被予以驳回。这次,怎么就不行了呢?



首先,这枚商标被驳回,引证商标多达9件!面对这个情况,箭牌公司自然不会闲着,针对部分引证商标,对其提出了无效申请,等到商评委审理的时候,引证商标已经从原来的9件,变成3件,可是也正是这三件引证商标给予“大大”商标一个致命打击。


商评委认为,箭牌公司申请的“大大”商标,被完整的包含在引证商标中,且与引证商标构成近似,产品使用上也构成近似,同时商评委还认为,“大大”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易造成政治上的不良影响,故而以《商标法》第十条第(八)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规定,对申请的商标予以驳回。





申请商标注册,一旦被确定为具有不良影响,基本上很难挽回。而对于是否具有不良影响的评定,也是基于某个时代,某个社会环境,通过其在公众一般认识来进行的。那么,很可能出现在过去不存在不良影响,而当下却构成的情况,反之亦然。除了不良影响,对于商标的申请注册,还有很多绝不可走的“死胡同”。为了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为了节省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建议委托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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