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的有效期是十年。十年之后若是申请人没有续展,商标则会失效,不再具有法律效应,但是有些申请人并不是不需要这枚商标了,而是忘记续展导致商标过期了。那该怎么办才好?

商标续展


从理论上来说,商标的过期之后六个月内,有一个宽展期,可以在这期间进行商标续展,若是在宽展期内都没有进行商标续展,那么商标自然就失效了!


有申请人就要问了:我的商标已经失效了,想要在注册可以吗?


当然可以再注册,但是却要等一年。为什么?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他人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也就是说,在商标被宣告无效之日起的一年后,可以就相同或近似商标提出申请注册。值得注意的是商标注册申请提出的时间问题,一年内提出的申请商标局是不予核准的。

商标无效

这并不意味着商标在过期无效后的一年内申请就万事大吉,可能还会遭遇一些其他的情况:


1、一年后对到期失效的商标重新提起注册,却发现别人也在抢注你的商标,申请人可以在其初审公告阶段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2、若是失效的商标已经被别人抢注成功,可以向商评委就已注册商标提出争议,并同时申请商标重新注册;


3、若是与商标注册人协商,可以办理商标许可使用,也可以购买商标。


商标过期一年之后如果忘记续展导致商标失效,其重新注册过程也并非一帆风顺。不若在商标注册之后好好管理,或者还可以找专业的机构对其商标进行监测,既可以避免他人“傍名牌”,注册近似商标,又能及时收到商标状态的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