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电视连续剧《权力的游戏》终于落下帷幕,最后一集的首播观看人数再创新高,高达1930万。据悉,最后一季虽只有六集,但拍摄成本很高,平均每集花掉大约15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亿元。

权力的游戏

尽管如此,以这部剧的热度,收回成本还是轻轻松松,不在话下,生财手段之一就是与品牌合作。据统计,《权力的游戏》在全球的合作品牌超过了100个,联名款的产品包括阿迪达斯的限量版跑鞋、印着各大家族图腾的奥利奥饼干、Johnnie Walker(尊尼获加)的苏格兰威士忌、完美日记的龙妈同款口红等等。


不过,想借着电视剧的热播免费蹭一下知名度的也大有人在,有一些不良商家就想到了抢先注册商标这一招。根据商标局数据显示,最早早在2011年6月,就有人已经注册了“权力的游戏”商标,共计31件,类别包括第3、6、9、14、16、18、20、21、24、25、26、28、32、33、35、38、41、42、43类等商品,还有人申请注册男女主角和其他一些主要角色的名字,包括琼恩雪诺、丹妮莉丝、提利昂、瑟曦、珊莎、艾莉亚等等。有一些下手早的,已经侥幸拿到了注册证。

权力的游戏

虽然电视剧的出品方HBO在多个类别的商品和服务上申请注册了“权力的游戏”、“JON SNOW”“卡丽熙KHALEESI”等一系列商标,但还是防不胜防。


幸好,对于这种将他人的知名影视作品标题或主要角色名称抢注为商标的行为,可以通过《商标法》予以规制。原商标评审委员会前段时间公布的一个关于哈利波特的典型案例,就体现了对于知名影视作品名称和主角名称的保护。


这个案件所涉及的争议商标由汉字“哈利波特”与对应的拼音以及简单的装饰图形组成,2017年获准注册,核定使用的商品包括医用营养食物、营养补充剂、婴儿食品、婴儿奶粉、婴儿尿裤、婴儿尿布、人用药等。该商标获得注册后不久,华纳兄弟娱乐公司向原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商标无效,理由之一是,该商标的注册损害了该公司对HARRY POTTER及其中文译文哈利·波特享有的商品化权。


“商品化权”起源于美国,指的是权利人具有的将知名形象、知名作品名称等相关标识与商品或服务结合,投入商业性使用而取得经济利益的权利。我国法律对此并无明确的规定,所以一般通过“在先权益”进行保护。

商标

原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理认为,华纳公司是哈利·波特系列影视作品的出品方,该公司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哈利·波特系列小说及电影已经在中国大陆地区进行了广泛的宣传、播放,并具有较高知名度。“哈利·波特”作为上述哈利·波特系列影视作品中的主角名称也因此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其知名度的取得是华纳公司创造性劳动的结晶,也是该公司投入大量劳动和资本所获得的,由此带来的商业价值和商业机会应为该公司享有的合法权益,并受到法律保护。


而争议商标的显著识别文字“哈利波特”与华纳公司知名影视作品中的主角名称哈利·波特完全相同,考虑到实践中,利用影视作品名称、重要成员名称等进行商业衍生商品或服务开发已经成为现实且普遍的现象,争议商标核定使用在营养补充剂、婴儿食品、婴儿尿裤等商品上,容易使相关消费者误认为上述商品与华纳公司赖以知名的系列影视作品哈利·波特相关或者已经获得了其授权。

哈利波特

因此,争议商标的注册使用可能会不正当地借用华纳公司基于其系列影视作品而享有的商业信誉,挤占华纳公司基于其系列影视作品而享有的市场优势地位和交易机会,损害该公司基于其系列影视作品中的主角名称而享有的在先权益,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之情形。


最后,原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对争议商标宣告无效。


由此看来,对于我们一开始讲到的那些抢注商标,假如HBO公司以其对影视作品标题和主角名称享有的在先权益为理由,提起商标异议和无效宣告,维权成功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只是,需要提醒一下的是,根据这项理由对已注册的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必须在商标注册后五年内提出。


权利的游戏已经完结了,你对最后的结局还满意吗?无论结局如何,商标的保护才更应该被重视,商标对于企业而言,既代表了企业的声誉、名誉,消费者对品牌的信任,同时也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关键时刻可助企业度过难关,所以所有的企业都应该重视对商标的保护和防御,商标成功注册后的监测一定不能少!

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