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后,商标权人拥有商标专用权,也就说在别人侵犯你的商标时,你可以进行上诉以保护自己的商标专用权。但法律赋予商标权人禁止他人擅自使用其商标的权利,并不意味着其在相关商品或服务上享有绝对的垄断权。


也许这样说你还不是很了解,下面麦豆就给大家举一个例子:


“FENDI”商标权人起诉奥特莱斯店铺侵权,索赔百万被驳回。


本案中原告芬迪爱得乐有限公司(FENDI ADELE S.R.L.)是“FENDI”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人,被告首创奥特莱斯(昆山)商业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首创公司)经营昆山首创奥特莱斯商场,被告上海益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益朗公司)租赁了该商场1500多平米的店铺用于经营包括FENDI在内的多个品牌。


原告诉称,未经其授权,被告益朗公司擅自在店铺店招、外墙指示牌、折扣信息指示牌、店内装潢、销售票据、购物袋等处,被告首创公司在宣传册、楼层指示牌及微信公众号中使用“FENDI”商标,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因此,诉请法院判令两被告停止侵害、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00万元。


两被告辩称,涉案店铺销售的FENDI产品为正牌产品,并已办理入关手续。被告在店招等处使用的“FENDI”、“芬迪”标识仅仅用于标识其销售商品的来源,属商标合理使用范畴,并不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两被告的行为未侵犯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亦未擅自使用原告的企业名称,其宣传推广行为也是为了实现其销售“FENDI”正牌产品而做的推广和宣传,并不构成虚假宣传,故作出了驳回原告全部诉请的判决。


看完这个案例,不知道大家对于商标保护有没有一个更深的理解呢?如果有任何关于商标方面的问题,欢迎来麦知网咨询或者致电400-698-7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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