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天在知乎上,小编这是遇上了什么?


整整14条回答邀请,都是关于“B站知名up主敬汉卿商标被抢注事件”。

用了22年被告知不准再用,姓名变商标的他该如何维权?

嗯?说实在的小编对于B站上的情况不甚了解,特意去翻看一下“敬汉卿”在B站发布的视频,有点类似于吃播!


基于大家对“敬汉卿”商标抢注事件的关心,小编今天就该问题集体回答大家。


B站知名up主“敬汉卿”


8月3日,哔哩哔哩网站(B站)知名up主“敬汉卿”发布了一段短视频引起了广泛关注。


该视频内容大致为:敬汉卿自己使用了22年的名字,被安徽一家名叫镜湖区知桥电子产品销售部的公司抢注了商标,该公司在抢注之后对敬汉卿发出了通知,要求其停止使用敬汉卿这一名字,并要求其对于侵害商标使用权的行为进行赔偿。

用了22年被告知不准再用,姓名变商标的他该如何维权?

看到邮件,敬汉卿觉得莫名其妙:自己用了22年的名字,并且还是个稀缺名字,可能全国只有一个人叫敬汉卿,他们居然要求他改名字?随后,他便明白了,自己的名字被别人抢注为商标了。


为此,敬汉卿表示要坚决维护自己的权利。虽然敬汉卿的名字商标被恶意抢注,但这个是他的真实名字,并不是艺名,他拥有姓名权。


类似案件层出不穷


其实类似这类的抢注事件,近年来发生了不少!比如在网红圈顺风顺水发展的摩登兄弟就遭遇“摩登兄弟”被抢注的情况。


面对网红人物被抢注为商标的情况,应该如何维权呢?


1、申请无效商标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的商标,并具有特定的影响。


姓名权是属于《商标法》第三十二规定的在先权利。敬汉卿既是up主的真实姓名,自然享有其姓名权。

用了22年被告知不准再用,姓名变商标的他该如何维权?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也就是说,敬汉卿在有效期限内,均有权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另外,姓名权作为一种法定的民事权利,保护的是权利主体依法享有决定、变更和使用自己姓名并排除他人干涉或非法使用的权利。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等权利。《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并在第二款中列举民事权益包括姓名权、肖像权等。也就是说敬汉卿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不侵权或侵害其姓名权,来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在运用法律手段维权的同时,也可向各大视频平台发出声明,也可与对方进行专业沟通,要求停止其不当行为。


2、我们应当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没有其他主体抢注商标时,我们应当有良好的商标意识,主动申请商标,让别有用机的人无机可乘。


即使商标已经被他人抢注,我们也要尽全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方面可以向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另一方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不侵权或侵害其姓名权,来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

用了22年被告知不准再用,姓名变商标的他该如何维权?

对于企业或者个人IP来说,品牌是市场竞争的根本。不少的企业或个人就是因为对商标注册和知识产权的不重视,走了冤枉路。吃一堑就需长一智,随着时代的发展,商标保护的重要性愈加凸显,提早查询、注册商标变得愈发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