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圈里的水可不浅,有些企业或者个人,一不小心就掉进陷阱了。所以小编先提醒大家一定要留个心眼。

商标代理行业,给的承诺越多,套路越深!

王龙(化名),毕业后跟随家族创业,从事化妆品批发,后来开始做了自己的品牌,找代理机构帮其办理商标,多年的销售渠道积累,加上电商的兴起,生意做的红红火火。据说还找了某三线明星代言,广告费的投入也是不小的数目。看似一切顺利的局面,随着商标局下发的驳回通知书,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画面,商标被驳回了,看了下驳回理由,的确有些误判的概念,一般而言,通过商标驳回复审,成功的概率还是挺大的,代理机构将实情如实告知王龙。


因为,在商标代理界,没有百分百的概念,无法给予承诺。王龙也表示理解,也相信代理机构的能力,但是随着几个电话后,事情发生变化。刚开始,王龙接到很多代理机构的电话,说商标驳回的事情,拉拢复审的业务。王龙将接到电话的情况一五一十的都告诉了代理机构


然而随着电话的增加,有些表示说做复审可以包过,甚至联系上王龙的家人。过了几天,王龙电话代理机构,说是家人表示其不能复审包过,不放心,便将复审托福给另外一家说能包过的代理机构了。


可没想到,突然有一天,在商标局的官网,看到了王龙的商标显示“已无效”,代理机构赶紧打电话给王龙,寻问复审的情况怎么样了,官网已经显示无效了。后来王龙告诉代理机构,那家所谓的多么大,多么牛的商标代理公司,联系不上了,电话能打通,但是没人接。后来按照工商地址去找了,但发现,注册地址没有这个公司存在,后来通过网络的招聘信息,大致公司的实际经营地址在河北保定,但具体位置,无法确定,虽到工商进行了投诉,但商标是来不及挽救了。王龙也懒得费力再纠缠此事,就重新提起了注册,以后什么情况,就不好说了,在这期间是不是有其他商标形成障碍了,再申请就错过机会了,这都有可能。

商标代理行业,给的承诺越多,套路越深!

“承诺包过”到底可不可信?平静下来,我们来分析下上述案例的疑问点:

1、诋毁其他代理机构,号称自己公司比较大,比较有实力,其实,我想说,所有的同仁们,那些真正做的比较大的,而且比较专业的代理机构,有通过这种方式招揽业务吗?绝对没有,通过这种方式的,大都是新公司,小公司,诈骗公司。

2、号称自己是A级代理机构,试问,商标局何时将代理机构划分“A\B\C\D”级别了?内行的人一听就明白,但终端消费者真的不懂,也会信以为真。

3、号称好商标局有内部关系,有自己的合作审查员,这谁会信?老百姓对这些不懂,难免有些人真的相信有人有关系了。

4、给予承诺,百分之百通过,不通过退款?那么,敢给出这种承诺的,是正规代理机构吗?答案很明显,给承诺的目的,就是为了拉拢业务吧。


律师从事商标代理的也很多,敢给承诺吗?


再专业的律师,同样不会给承诺 ,看看《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告知委托人该委托事项办理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用明示或者暗示方式对办理结果向委托人作出不当承诺。


稍微有点规模和实力的商标代理公司,都有相应的法务部,甚至有专职律师,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律师不得明示或暗示对结果承诺,那么,敢给承诺的应该是什么样的公司呢?不用说大家都很明确了。

商标代理行业,给的承诺越多,套路越深!

"包过"套路太深,且选且谨慎!!!


我们看看商标法的规定:


第六十八条 商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办理商标事宜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    法律文件、印章、签名的;


(二)以诋毁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等手段招徕商标代理业务或者以    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


(三)违反本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


商标代理机构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并可以决定停止受理其办理商标代理业务,予以公告。


商标代理机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侵害委托人合法利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由商标代理行业组织按照章程规定予以惩戒。

商标代理行业,给的承诺越多,套路越深!

总结

商标代理行业,同样是不能给予不当承诺的行业,如果申请人遇到了,能给予承诺的代理公司,小编可以很明确的告诉你,这家公司很不专业,因为不专业才会给承诺,专业的机构是不会给予结果承诺的。如果有人给予太多的承诺,是不是承诺越多,套路越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