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6月30日开始,“国酒茅台”正式改叫“贵州茅台”,告别了曾经使用多年的“国酒”宣传语。6月29号上午,茅台微信公众号名称由“国酒茅台”悄然更名为“贵州茅台”。而打开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网站,上面也没有了“国酒”字样。


“国酒”二字的变化,意味深长。事实上,过去17年间,茅台就国酒商标9度发起申请,均被驳回。6月12日,茅台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保芳表示,“国酒茅台”商标将于6月30日前停用。

“国酒”停用,茅台申请的“国宴”商标,也逃不过......

茅台除了“国酒”商标外,还申请了不少的商标,这一次又因为一件“国”字开头的商标,引起一场诉讼。


2002年10月11日,茅台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第33类3333017号“茅台国宴”商标,并于2006年2月14日初审公告。

“国酒”停用,茅台申请的“国宴”商标,也逃不过......

最近,小编从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获悉,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茅台集团)因“茅台国宴”商标(诉争商标)申请被驳,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评委)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决定,但以一审败诉告终。


这枚“国宴”商标经历也是real丰富了,初审公告前经历了驳回复审,核准注册后又经历了数次异议。

“国酒”停用,茅台申请的“国宴”商标,也逃不过......

漫长的答辩就此拉开序幕。


商评委认定,“国宴”的意思为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为招待国宾,或在重要节日招待各界人士而举行的隆重宴会。诉争商标指定使用在酒等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质量、品质、等级等特点产生误认。


针对被诉决定中提及的内容,茅台集团在起诉时作出解释称,茅台酒具有极高的知名度,曾多次作为国宴用酒。诉争商标是其专门针对国宴提供的茅台酒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存在不良影响。


诉讼阶段,茅台集团还提交了多份茅台酒作为国宴酒的材料证据。经审理,法院认为茅台集团提交的证据虽然可以证明茅台酒曾多次作为国宴用酒,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但“茅台国宴”若作为商标注册使用在酒类商品上,容易让相关公众误认为茅台的有关产品为国宴专用酒。同时,将包含“国宴”的诉争商标注册在酒类商品上并享有专有使用权,对其他同业经营者而言有失公平。最终,法院驳回了茅台集团的诉讼请求。

“国酒”停用,茅台申请的“国宴”商标,也逃不过......

一枚商标历经了17年,最终还是被驳回了,茅台心理太苦啦!所以,各位在申请商标的时候请时刻谨记慎用“国”字。


延伸阅读

“茅台国宴”商标未予注册的理由很简单,其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八)项: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根据商标局发布的《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对“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者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以其“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为由,予以驳回。


值得注意的是,该审理标准还指出,对于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应当从严审查,慎之又慎。


想要注册带“国”字的商标不容易,建议大家在注册的时候先对《商标法》有一定的了解,或者咨询专业的代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