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进入知识产权付费时代后,不管看什么都收费了。


以前,看小说、影视剧网上随便下载;现在,哪个网站不用花钱,绝对是最受大家欢迎的。不过,对于知识产权而言,花钱也可是视为对原创作品的认可,对原创作者的鼓励。你出作品我花钱看,理所当然。

腾讯为三部漫画注册商标,结果竟全部阵亡!

现在,电视剧、电影、小说等等都为了保护知识产权申请商标、登记版权,那漫画是否也该如此?


1、据说我是王的女儿


《据说我是王的女儿》这部漫画,很多小朋友应该了解过,从简介来看,似乎是讲一个女孩穿越到男尊女卑的世界里,展开一系列“叛乱”行动的故事。但是,可能小编年纪大了,实在不理解现在的小女生到底喜欢什么。


本来,小编以为这漫画名字这么长,应该没人注册,没想到一查商标,竟然有申请记录,不是别人就是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下称腾讯)。

腾讯为三部漫画注册商标,结果竟全部阵亡!

2018年8月22日,腾讯申请了第9类、第41类“据说我是王的女儿”商标,其商标保护意识是值得称赞的,但该商标能不能注册成功,还得看商评委这边儿怎么想。根据这两件商标注册信息,都处于驳回状态,理由是缺乏商标显著性。


2、同居男闺蜜


男闺蜜一词,你知道是什么意思吗?用这个词作漫画名称,一听就觉得注册不了。


不过腾讯可顾不了那么多,保护知识产权才是首要的。这不,在2018年8月22日,腾讯申请注册了两件“同居男闺蜜”商标,也都是在第9类和第41类上。其注册结果不用想,肯定是全部驳回!

腾讯为三部漫画注册商标,结果竟全部阵亡!

可能商评委是这么理解的:

1、男性(男朋友)+自己闺蜜=同居关系。这是在鼓励谁挖谁墙角呢?妥妥的出轨行为,已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了,驳回!

2、单身女性+单身男性朋友=同居关系。时代开放了不代表支持这种同居行为,不然其他人尤其是青少年也这么做,届时干柴烈火地出了问题谁负责?还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了,驳回!

3、单身女性+Gay蜜友=同居关系。这似乎是最没什么问题的关系了,但这种同居方式一旦盛行,万一遇到自称是弯的实际上却是直的伪Gay蜜友,那么很容易将失去警惕心的同居人骗得人财两失,同样有不良社会影响,驳回!


甭说是“同居男闺蜜”了,就是“同居密友”、“同居损友”、“同居公社”等商标都被商评委给否掉了。


3、我才不是恶毒女配


男闺蜜之后就是恶毒女配。好的呢,谁让这种题材特别惹人爱?当男女主的金手指看腻了后,就会喜欢把自己代入到男配或女配上,然后来个大逆袭。于是一大堆小说、漫画的题材都爱用恶毒女配逆袭的梗,人设怎么叛逆就怎么来。


老样子,腾讯一如既往的在第9类和第41类上,注册了两件“我才不是恶毒女配”商标。如果是叫“我才不是女配”也许还能有一点申请成功的希望。但名称里多了个“恶毒”二字,便很可能会被商评委认为容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而将其驳回。

腾讯为三部漫画注册商标,结果竟全部阵亡!

但看了这两件商标的驳回复审决定书后,这又是个缺乏显著特征的商标。没毛病,“我才不是恶毒女配”商标确实已经构成了《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情形。


不过该商标似乎还有不良社会影响,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之情形。为何商评委用“缺乏显著性”作为驳回复审的理由呢?


可能,商评委是想等腾讯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证明该商标具备显著性后,再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这一说法进行反驳吧。


不过话说回来,漫画再受读者的喜爱,注册其为商标之前,腾讯是否应该再熟读一下《商标法》的条例呢?要知道有些漫画的名字在读者这边能吃得开,不代表能在商评委那边也混得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