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P2P金融平台团贷网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立案侦查,而其在主营业务相关的服务类别上的一件“团贷网”商标也陷入无效风波。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团贷网”商标终被宣告无效。

P2P平台团贷网被立案侦查后,关键商标也被无效!

2011年前后,我国的P2P(互联网金融点对点借贷)金融行业快速发展,一大批P2P金融平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今年3月底,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立案侦查以来,萌生于2011年的团贷网便一直处在风口浪尖之上。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团贷网”三字容易被公众理解为“从事团体贷款的网络平台”,使用在金融贷款、资本投资等核定服务上仅直接表示了服务的内容、特点,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属于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使用在担保、典当等核定服务上,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其服务内容、特点等产生误认,属于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P2P平台团贷网被立案侦查后,关键商标也被无效!

P2P平台团贷网被立案侦查后,关键商标也被无效!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11月6日发布的第1670期商标公告显示,第11982767号“团贷网(指定颜色)”商标(下称诉争商标)在全部核定使用服务上已被宣告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