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似乎什么妖魔鬼怪都蹦出来了。许多网友刷微博、刷朋友圈或是别的平台,总会被一些素质极低的人给气得半死。


当然,有部分做错的人在被训话后改正了态度,能不出门就不出,出了门一定要戴口罩,在公众场合也不做某些不文明行为。但是也有一部分人,明明知道这事儿是自己做错了,却依然不肯改,就算先低头道了歉,过段时间又重蹈覆辙。


因此个别略中二的网友扬言要做个仪式请上帝惩罚他们。怎么做?去教堂里或是在家里做个祷告?且不说这个行为是否科学,就算上帝知道了,人家日理万机怕是没什么时间管这种小事吧?那么,用上帝名义,以爱为由感化人家?

一枚商标因宗教原因被驳回,即使是上帝,再有爱也不行!

小编就想问,是不是还打算弄个宣传单发一发,给自己的信仰打个广告,等人多了再开个机构发展某些业务?


想了想以前看到的某宗教机构,都开得不错,生意也很火的样子。甚至有些机构为了扩大经营范围,还申请了商标注册。


当然,从事其他行业的公司、商铺,想让自家看上去特别靠谱,特别有良心,也会注册与此相关的商标。但问题是,根据我国《商标法》,使用含有宗教意义的名称,很可能会被商标局驳回其注册申请。


不信的话我们看看这个被驳回的第35390726号“上帝的爱”商标。


2018年12月18日,上海恋山贸易有限公司向商标局申请第35390726号“上帝的爱”商标,但是却被驳回了。恋山公司不服,遂提起复审。

一枚商标因宗教原因被驳回,即使是上帝,再有爱也不行!

恋山公司认为,该商标整体具有显著识别性,整体寓意明显,显著性强,其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未伤害宗教人士情感,未产生不良影响,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已有类似情形商标获得注册。申请商标经广泛宣传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但是显然商标局不是这么认为的,经过复审,商标局还是认为,申请商标“上帝的爱”使用在指定服务上易伤害宗教人士情感,易产生不良影响,且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情形,申请人其他理由非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故,最终该商标还是因为《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商标局驳回了。

一枚商标因宗教原因被驳回,即使是上帝,再有爱也不行!

众所周知,《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其他不良影响包括将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领域公众人物姓名等申请注册为商标。因此,根据《商标法》宗教领域中的公众人物姓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所以,这枚“上帝的爱”商标肯定是无法成功注册的,就算上帝再有爱也不行。


别说西方的神仙不行,咱么本土的神仙也不能注册商标。比如“唐长老”、“如来天网”、“腾讯玄武实验室”等等,都因为商标名称内还有宗教领域中公众人物名称而被驳回了。


不仅仅是含有名称不能注册,还有一些带有宗教含义的,多半也是难以成功注册的。比如“开心禅”、“菩题院”、“缘聚花庙”等等,都是带有宗教含义的,也是不予注册的。


说实在的,不要以为没有带有宗教领域的公众人物名称就可以注册了,就算是含义也是不行的。毕竟在商标审查过程中,商标审查员不仅会对商标的字面含义进行审查,还会对商标的文化属性和社会的主流价值取向进行审查,所以我们在进行商标注册时一定要注意这一点。


总之,诸如此类的商标,都很有可能对我国文化领域的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因此商评委会依法不予以核准注册。小编建议,在申请注册商标前最好向专业的商标代理咨询,搞明白了自己要申请的商标是否可注册。当然,也不要忘记了解一下《商标法》各个法规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