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乌鲁木齐海关官网发布吐尔尕特海关对喀什星辰羽商贸有限公司(下称喀什星辰羽)侵犯“ADIDAS 三条纹(图形)”商标、“耐克钩形图”商标专有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侵犯阿迪达斯、耐克商标,出口被海关开了罚单!

主要还是因为喀什星辰羽未经授权许可,在自家公司销售的鞋子上分别使用了“ADIDAS 三条纹(图形)”商标和“耐克钩形图”商标。此举被阿迪达斯和耐克发现,随后这两家公司向我国尔尕特海关提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侵犯阿迪达斯、耐克商标,出口被海关开了罚单!

所以,这家公司确实已经侵犯了他人的商标权专用权。因此,按照我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进出口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货物的,没收侵权货物,并处货物价值30%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向海关申报知识产权状况,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未按照规定向海关如实申报有关知识产权状况,或者未提交合法使用有关知识产权的证明文件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综上,吐尔尕特海关决定没收侵权货物,并处罚款人民币196元。


因为当事人的侵权行为情节比较轻微,后果不严重,故而其罚款数额也没有咱们想得那么多。但经过此事,想必他们肯定不敢再做这样的事情了,而品牌方的目的也达到了,用此案警告其他人:别以为在海关就不会被逮着了。


那么,品牌方是如何在海关进行有效的打击商标侵权行为?


关于咱们海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其中包括了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我国法律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


保护措施:企业事先进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是获得海关保护的前提。企业备案后,海关才可以依法对其与进出境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进行实时保护。保护措施则包括扣留即将进出口的侵权嫌疑货物、对侵权嫌疑货物进行调查处理等。


申请程序:可以先通过互联网向海关总署提出,然后提交备案申请书、知识产权注册证明文件、代理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纸质材料,同时企业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海关提供货物及其包装的照片或样品、已知侵权货物进出口的证据、权利许可使用情况等。海关总署则必须在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备案的书面通知,一旦申请成功,备案的有效期为10年,可续展备案的有效期亦为10年。

侵犯阿迪达斯、耐克商标,出口被海关开了罚单!

但这里有个问题:尽管品牌方可以进行海关备案,但是这个方法似乎并不能帮助他们百分百的预防吧?然后呢,就不备案了?


可是不这么做的话,以后要求海关查扣别人的假冒货物时,就得需要商标所有人交纳被扣货物等值的保证金,否则海关有权不配合。所以企业最好在海关备案,只要提出查扣别人的货,海关就会配合行动。当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品牌方自负。


鉴于假冒品牌产品进/出口的问题持续突出,因此小编建议商标所有人能够积极主动地协助国内外海关展开打击假冒产品的行动,并向海关的工作人员提供自家品牌的相关背景知识。而这对于品牌方来说,无疑是解决假冒产品问题最有效的方式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