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之后,签订了商标转让合同后,在什么时候才能商标转让生效呢?这个问题对于商标转让双方来说,应该并不陌生吧!毕竟如果商标交易转让流程成功,那么这个商标就属于商标买家,对于商标买家来说,确定商标转让流程中真实有效的合同就是关键。


1、商标转让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1)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2)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3)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4)转让商标时需一并转让手头上的近似商标.办理商标转让或移转应当填写《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或移转。


2、商标转让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商标转让合同何时生效,这要根据商标买卖双方签订的协议来计算,而且关于商标转让合同生效日期,双方可以要求在上班转让合同里面增加合同生效日期这项,尚标签订的商标转让合同就具体生效日期这个项目。


3、商标转让合同生效条件如何分析?


(1)商标转让合同属于要式合同还是非要式合同

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合同具备特定的形式才能成立或者生效的合同。


《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而《商标法》第三十九条所规定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非表明商标转让合同就属于要式合同。假如转让人与受让人口头约定转让某一商标,而此转让均为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则应当认为上述商标转让行为有效。


(2)商标转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商标转让合同的成立与否纯属于实事问题,其意义在于识别合同是否已经存在,该合同是此合同不是彼合同(即合同的类型化),以及合同行为与事实行为之间的区别。


《合同法》明确规定,合同自承诺达到之日成立,就商标转让合同而言,商标转让合同自然也应当自承诺达到时成立。商标转让合同的生效则是指商标转让合同符合法定的生效条件(主体合法、内容合法、意思表示真实自愿、形式合法),依法对当事人有约束力。合同生效与否为法律价值判断问题,其意义在于识别某一合同是否符合法律的精神和规定,因而能够取得法律所认可的效力。就商标转让合同而言,一般情况下,商标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立即生效,除非商标转让合同当事人针对合同生效设置其它的条件或者期限。


(3)商标专用权的转移

商标转让合同成立并生效只是表明商标转让合同依法对双方当事人具有了拘束力,但是这并不表明商标权发生了转移。《商标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由此可见,商标权的转移与商标转让合同的成立、生效的关系应当是,商标转让合同的成立、生效是商标专用权转移的前提,但是反过来讲,商标转让合同的成立、生效并不必然导致商标专用权的转移。众所周知,物权的变动采取公示和公信的原则,例如动产物权的转移一般自交付时发生,不动产物权的转移一般自登记时发生。比照此原则,商标专用权的转移也采取了以商标主管机关核准并进行公告为公示,并基于上述公示产生公信力。


如果大家还有其他商标相关问题可以登录麦知网(www.baidu.com)进行在线咨询。购买商标、注册商标或者是办理其他商标业务选择麦知网,咨询热线:4006987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