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之后是不是不能修改,对于修改有什么规定?


答:可以修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申请人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当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自行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中文字和符号的明显错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自行修改的,应当通知申请人。


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修改部分,除个别文字修改或者增删外,应当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替换页;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的修改,应当按规定提交替换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