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振动搅拌技术凭借其技术上的优势,一直以来都是公路交通工程建设单位的“香饽饽”。然而,就是这个能将混凝土完美融合的技术,却牵扯进了一起侵权官司。这也是首例关于振动搅拌技术的诉讼案件。那么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首先来说说这起案件的原告方——许昌德通公司。许昌德通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振动搅拌技术和装备研发、制造、销售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率先成功实现振动搅拌技术实验室研究和工业化应用研究的突破。


    2017年8月31日,许昌德通申请了名称为“一种卧轴式振动搅拌机的激振机构”的实用新型专利,该新型专利于2018年5月1日获得授权公告。之后,许昌德通公司在市场上发现潍坊路通公司也在生产销售振动搅拌机械,因此认为潍坊公司涉嫌侵害其专利权。这下许昌德通公司着急了。2018年7月9日,在郑州中院许昌德通起诉潍坊路通公司,要求潍坊路通公司停止制造、销售、侵害原告专利权产品,并赔偿其经济损失500万元。但是,潍坊路通公司不服气,也有自己的观点。随后,潍坊路通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吿请求,请求宣告涉案专利多项内容无效。郑州中院经过审理该案件,认为原告许昌德通公司涉案专利权应受法律保护。路通公司的产品的技术特征与德通公司专利中的技术特征所实现的功能基本吻合,技术特征并无实质性区别。虽然双方在产品结构上存在细微差别,但是构成等同技术特征。因此法院认为,路通公司生产、销售被控振动搅拌机产品侵害了德通公司的专利权。
    依照《专利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潍坊路通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原告涉案专利权产品的行为并对原告进行经济赔偿80万元、诉讼费3.6万元。但是潍坊路通公司不服郑州中院的判决,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的结果,并没有发生改变。终审判决,驳回潍坊路通公司上诉,维持郑州中院一审判决结果。
    在该案件中,由于路通公司已经申请了专利,所获得的专利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路通公司的诉讼是一种维权行为。经过漫长的两年时间,该案件终于有了结果,路通公司的侵权行为也得到法律的制裁。在生活中,遇到专利侵权,我们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