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时,在宁夏市场监督管理厅发现并了解到,市场监督管理厅近日对一注册人在疫情期间抢先注册了“火神山”的商标案件作出了一万元整的处罚。

在今年3月的时候,国家知识产权局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发来了《关于转办涉嫌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相关信息的函》,要求对于宁夏一人涉嫌恶意的申请商标注册相关信息线索予以核查并依法处置。
据调查,疫情期间火神山医院刚建时期,因为“火神山”名称具有极高热度,商标注册申请人认为火神山名称能够产生潜在商业价值,希望通过注册该商标而获得其商业价值。
而众所周知,火神山医院和雷神山医院,在疫情防控期间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是全国人民团结一心,抗击疫情的重要标志之一。“火神山”“雷神山”两家医院是在今年2月17日的时候注册成为事业单位的,其本身也拥有该商标的名号的权利。
但是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在全国都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级响应的时候,抢先一步注册了与疫情词汇完全一致的文字商标,从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构成了恶意申请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第六十八条第四款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十二条,对于当事人恶意的注册“火神山”商标的行为,给予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2019年12月1日《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在规定发布之后,宁夏市场监管部门也首次的依据该规定对商标申请人作出了行政的处罚,也是处理和疫情相关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中第一起不良影响商标申请注册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