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酒文化源远流长,以五粮液为代表的中国白酒,有着3000多年的酿造历史,堪称世界最古老、最具神秘特色的食品制造产业之一。近日,五粮液申请七粮液商标被驳,登上热搜,引起不少网友热议。微博上,不少网友对五粮液申请七粮液商标被驳进行了调侃。


    2011年1月,五粮液公司向原商标局申请注册第9047717号“七粮液”商标(下称争议商标),该商标经初步审定公告在第1284期《商标公告》上,指定使用在第33类的果酒(含酒精)、烧酒、葡萄酒、酒(饮料)等商品上。但是,该申请商标被驳回了。
理由竟然是与他人商标构成近似?
    2007年及2008年,高某向原商标局申请注册第6669572号“中原七粮御液ZHONGYUANQILIANGYUYE及图”商标。同时,于2010年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3类薄荷酒、食用酒精等商品上。高某认为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近似,在法定期限内向原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2012年11月20日,原商标局作出对争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的裁定。五粮液公司自然不服该裁定,于2012年12月18日向原商评委申请复审。2014年2月24日,原商评委作出裁定,认定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2001年施行的商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据此,原商评委裁定争议商标不能被核准注册。高某曾经在33类商品上突出使用“七粮液”被法院认为为侵权,存在过”傍名牌“的想法。于是五粮液再次进行上诉,但是经过法院的审理,仍然维持原判。
    五粮液公司这一主张有其现实需求的合理性,但正如法院在判决中指出,不同的注册商标有各自独立的商标权。驰名商标也不例外,且驰名商标的意义主要在于扩大保护,可以阻止他人在非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或使用与其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现实生活中,有许多知名品牌、驰名商标被抄袭,这些山寨、傍名牌的品牌的存在不仅对知名品牌的品牌价值、商誉、市场显著性、同消费者的粘度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当这些标有山寨品牌的商品进入市场流通后,不仅影响到了广大消费者的权益,还可能对消费者的身心健康构成威胁。所以我们应当及早的进行品牌布局, 对市场进行全方位的监控,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正当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