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某一家披萨店装修风格独特,店主张女士经营该店已经很久,在各地也开设了分店,加盟商也得授权进行开店,在附近拥有一定的知名度。但是近期,一个加盟商在杭州外出之时在一家披萨店就餐,发现其装修风格与自己加盟的店的装修风格十分相似,就把这家店的装修派给了张女士。




  张女士看到之后确实有抄袭自己店的装修风格的嫌疑,对此,对方的回应是,只是借鉴其风格装修的店,再加上模仿了一点经营方式。


  经专家判定,这样的模仿和抄袭并不构成商标侵权或者专利侵权,因为最重要的商标,两家店的商标无论是设计风格还是组成形式都不相同,所以不属于商标侵权的范畴。而外观专利侵权则很难判断,毕竟是委托设计公司进行设计的,签订了保密协议但是只针对设计公司。如果不是设计公司泄密那么正常的外观专利侵权则很难有一个标准,再加上张女士并没有申请外观专利,所以两种都不算侵权。


  这件事情很好的告诉我们维权很重要,商标申请注册成功就享有了商标法的保护,同样的外观专利相关保护也是需要申请外观专利。任何比较独特的,属于自己的独一无二的事物我们都要进行维权。


  商标侵权的定义是未经商标注册人允许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商标在市场中运用经营,这一点上述事件的“山寨店”并没有商标侵权,这一点没有侵权,所以即使在店堂以及经营模式上相似也是不构成侵权的。除非是在店内使用的餐具上有对方商标的的相似商标,否则就上述的两处地方相似并没有构成商标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