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hone”从产生依赖,经过多年的宣传发展,在消费者印象中形象已经树立,相对的,对于维护自身商标上自然也出了更大的力。之前有说过苹果公司因为一些企业的商标与其商标都是水果构成相似商标而进行维权,使得一些小公司纷纷修改水果商标。近期,苹果公司又在商标上起了纠纷,纠纷的另一个对象则是巴西一家电子公司IGB Electronica。


  事件起因是“iPhone”商标的问题,IGB Electronica于2000年在巴西申请注册“iPhone”商标,并生产了一系列该品牌的安卓手机,因为商标相同,注册的品类也几近相同,所以苹果公司开始了与IGB Electronica公司的纠纷。

  由苹果公司提起诉讼,指出希望能够获得“iPhone”商标专有权,目前目前巴西最高法院还未对此做出裁决,不过也有业内人员猜测,苹果可能会面临巨额赔偿。

  对于苹果公司的上述,IGB Electronica方表示,允许一家企业使用另一家企业注册的商标,会扼杀企业的创造力,并破坏自由竞争法则,同时这也违反了巴西国家工业产权局的规定以及巴西宪法中明确规定的商标保护原则。

  另一边苹果公司表示巴西国家工业产权局在2000年就不应该同意IGB Electronica提交的“iPhone”商标申请,毕竟在那个时候苹果的iPhone产品就已经存在而且基本享誉全球了。

  但是既然是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在规定的相关法律上IGB Electronica一定是有反驳的资本的,但是苹果公司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全球又是大家有目共睹的,所以双方似乎都有获得商标的需要和理由。

  不久之后,里约热内卢第25届联邦法院的法官作出了裁决,首先取消了IGB Electronica的商标专有权,苹果和IGB在巴西市场上可以共用“iPhone”品牌。这一决定从侧面阐述苹果公司可以在不支付授权许可费的情况下使用该商标,这样的决定或许也在情理之中。
  
  商标在一般情况下具有显著性和独占性,双方共用商标虽然似乎对双方都存在不利,但是这确实也是比较公正的一个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