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异议裁定

 

异议程序是商标局征求公众意见的过程,所以异议向商标局提出,由商标局裁定。异议裁定的结果涉及当事人各自的利益,所以,异议裁定采用两审终结的制度。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异议裁定未提出不同意见,异议裁定即生效。

 



商标局在作出异议裁定后要将异议裁定书寄给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异议裁定有两种结果

 

第一,异议理由不能成立,后经初步审定的商标予以注册;

 

第二,异议理由充分,异议成立,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不予注册。

 

但是如果异议当事人中任何一方是议裁定不服,可在收到异议裁通知书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商标异复审,商标申请注册转入申请商标异议定审阶段。

 

注:据《商标法》中说明的,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商标异议答辩什么方面应该关注?

 

《商标法》规定:商标局在受理商标异议申请后,会及时将异议人的“商标异议申请书”及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异议人,限定被异议人在收到商标异议书等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在限定期限内未作出书面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利,异议程序照常进行。

 

商标异议答辩的着重点主要包括抓住重点、突出优势、针对性强、按期答辩,必要的时候也能寻求专业的代理机构进行相关要点的摄入,更好的进行商标异议答辩。

 

答辩材料补充时间按照商标局办文速度,从答辩通知基础到收到答辩并由审查员进行裁定,大致需要三到四个月,其中包括了邮寄所需时间。因此答辩人要补充材料的需要在此段时间以内完成并且不能超过裁定时间。企业在有限的时间里,可以有效的进行商标异议答辩,赢回自己的商标使得商标局核准注册,因此关于这方面的要点有备无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