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等要素及要素的结合均可作为商标进行申请,最为常见就是文字商标和图形商标。

 

  商标的使用必须同注册完全一致,如果申请注册了彩色商标并指定颜色,在实际使用中必须采用与注册商标指定的颜色或颜色组合;除了彩色商标之外,还有一种叫黑白商标。就当前国内情况来看大多数都申请的是黑白商标,主要黑白商标在使用过程中则被视为不限定颜色。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使用注册商标时,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撤销其注册商标: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的;3.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4.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第一条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就包括了改变注册商标的颜色、改变文字的字体、改变图形、文字之间的比例等各种情形。

 

  也就是说,彩色商标取得注册之后,任何时候都必须与商标注册证上标明的颜色组合完全一致,如果擅自改动彩色商标指定的颜色,可能随时遭到商标撤销的处理。黑白商标或不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则被视为不限定颜色。也就是说,申请注册黑白商标或不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在实际使用中可以采用任意颜色或颜色组合。

 

  因此,对于商标注册申请人而言,申请注册黑白商标或不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其使用权更加广泛、更为灵活。

 

  但是,虽黑白商标或不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在使用中自由度更高,更适合绝大多数商标,但并非所有商标都建议注册成为黑白商标或不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企业在申请注册商标的时候可以根据产品的实际情况,有选择性的注册商标,这样才可以让自己的商标发挥最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