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多拉(Pandora)是希腊神话中赫菲斯托斯用粘土做成的第一个女人,众神赠予她使她拥有更诱人的魅力的礼物,火神赫菲斯托斯给她做了华丽的金长袍,爱神阿佛洛狄忒赋予她妩媚与诱惑男人的力量,众神使者赫耳墨斯教会了她言语的技能。神灵们每人给她一件礼物。

 

  根据大英博物馆所藏的一只白底基里克斯杯(古希腊一种双耳浅口的大酒杯)推测,潘多拉的另一名字是安妮斯朵拉Anesidora),意思为送上礼物的她。她的名字正是由她手上的盒子而来。

 

  美丽又充满神秘色彩的潘多拉是不少女性憧憬的向往,在珠宝领域尤其如此。作为全球三大珠宝品牌之一,PANDORA潘多拉始于1982年,由丹麦金匠Per Enevoldsen和他的妻子Winnie于丹麦哥本哈根创立。时至今日,PANDORA遍布六大洲的100多个国家,全球多达7800个销售点。

 



  近日,丹麦珠宝制造商Pandora以侵害商标权为由,起诉中国潘多拉商标持有者,立案时间为2018919日。但实际上,这个中国潘多拉获得潘多拉商标的时间比丹麦潘多拉更早。

 

  自2015年进入中国市场以来,丹麦潘多拉成为中国珠宝界的宠儿。尽管进入中国市场只有短短的三年,但是早在2007年,丹麦潘多拉就已经为进入中国市场做准备,但是商标却成为一个大问题。

 

  因为深圳潘多拉公司在2002年就已经开始使用潘多拉第35类商标,并于20044月申请注册了潘多拉商标,于20071月成功注册。实际上,不仅是深圳潘多拉申请注册商标,根据商标网查询,与潘多拉相关的商标申请全网就多达353条,与第35类商标有关的申请也有多达40条。

 

  尽管商标已经被注册,但丹麦潘多拉公司并未放弃。根据深圳潘多拉公司的说法,2007年至2008年期间,丹麦潘多拉公司曾两次找到他们,要去转让第35类商标的专有权。

 

  第一次,对方提出要求花5万元购买,他们拒绝了。第二次,对方律师找到公司,出价也从5万元涨到20万元后面又提出可以50万元购买,但依旧被拒绝。深圳潘多拉负责人表示,自己对丹麦潘多拉公司的业务不太清楚,因为公司生意还不错,所以根本没想过要卖商标。也正是因为沟通无果,丹麦潘多拉开始动用法律手段。

 

  20128月到20142月,潘多拉曾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撤销深圳潘多拉第35潘多拉商标,但因为商标局认为深圳潘多拉提供的证据有效,曾多次驳回他们的申请。

 



  事情的转机出现在2015年,也就是丹麦潘多拉进入中国市场这一年。2015年,丹麦公司在香港起诉深圳潘多拉在香港注册的第三类潘多拉中文的商标,主要包括化妆品品类使用权。因为深圳潘多拉公司的业务经营范围包括化妆品及化妆用具销售、珠宝首饰的购销及国内贸易,批发零售眼镜及配件。或许是同样涉及珠宝品类的销售,让丹麦潘多拉公司找到了侵权的切入口。

 

  为此,深圳潘多拉认为,他们的产品除珠宝饰品外,还包括化妆品、眼镜等,并非仅有珠宝饰品一类,且门店所有珠宝产品均显示“Tathata”商品商标,从未使用原告请求保护的商标。据了解,丹麦潘多拉在20041231日,申请注册了潘多拉14类商标,使用类别包括,银饰品、手镯(珠宝)、手表等,该商标在2008321日成功注册。

 

  据了解,第35类商标也被称为万能商标,做零售、批发等商品销售的企业更是不能忽略第35类商标的注册。丹麦潘多拉想要抢夺中国潘多拉思路清晰,但是是否能够还要考虑权利基础先后,权利注册和使用时间先后等等。

 

  目前,法院还在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