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近日公布的一份判决显示,因为其核心芯片上的移动计算架构HiAI被合作方抢注,华为在申请商标无效并没有达到预期结果后,向法院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一审败诉。

 

HiAI是华为面向智能终端的AI能力开放平台,作为曾在麒麟970芯片上创新设计的移动计算架构,该系统目前已升级到HiAI 3.0,支持多终端共享AI算力。中国商标网信息显示,HiAI作为第9类商品商标,目前仍处于亮风台(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手中。

 

20179 2 日,在德国柏林举行的国际消费类电子产品展览会上,华为正式发布了全球首款移动端人工智能芯片麒麟 970。麒麟970芯片最大的特征,是设立了一个专门的AI硬件处理单元NPU(神经元网络)来处理海量的AI数据。这一华为的核心芯片采用了HiAI移动计算架构,AI性能密度大幅优于CPUGPU

 



同年9月,华为还向媒体展示其HiAI的人工智能特性。公开资料显示,继2017年推出HiAI移动开放平台后,2018年,在麒麟980强劲AI运算力赋能下,华为推出HiAI生态2.0,提升开发集成效率;201911月,华为发布了HUAWEI HiAI 3.0

 

本次涉及的“商标侵权案”,是因为当华为想要申请HiAI商标时,发现合作伙伴已经“先行一步”。中国商标网公开资料显示,2017925日,亮风台(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代理机构,提交了HiAI9类商标注册申请,2018914日,亮风台的申请获得注册公告,成功拥有HiAI9类商标权。

 

而在20171110日,华为通过代理机构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申请注册HiAI商标用于第9大类商品和服务,在20187月予以驳回。也就是说,亮风台的申请比华为申请商标早了46天,很大程度决定了其占据优势。

 

在发现HiAI商标被亮风台“抢注”之后,华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申诉。华为认为,亮风台的行为属于《商标法》(2014年)第三十二条所禁止的,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之情形。

 

但在亮风台方面看来,其申请注册诉争商标完全善意:Hi,是英文“你好”的意思,AI是人工智能英文Artificial Intelligence的缩写。HiAi并非臆造词汇,均具有正面意义,同业者共同想到的可能性极高,不应因原告的庞大体量及市场影响力而受到特别优待,否则,难免有违市场自由竞争。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041日作出裁定:不支持华为关于亮风台的主张。但认为,亮风台基于除代理或代表关系外的其他关系,在应知或明知他人商标而将HiAI商标在智能眼镜(数据处理)等7类商品上进行注册,已构成2014年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所指之情形。

 

因而裁定诉争商标在上述商品上予以无效宣告,在其余商品上予以维持。从此次裁定来看,亮风台注册的HiAI商标在智能眼镜、数据处理设备等7项商品中无效,但在3D眼镜、头戴式虚拟现实装置、便携式多媒体播放器商品中,合法。

 

  针对这个判决结果,一位华为内部人士称,“华为正在与亮风台协商,毕竟是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