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中,企业在图形商标授权之时被驳回问题的应对方法,一方面要选择正确的申请策略,另一方面图形商标被驳回后,要用好救济手段积极挽回。

 

商标申请阶段,组合申请成功率大于单独申请。图形和文字的组合商标是一种常见的组合方式,申请人经常会有这样的疑问:图形和文字是分开申请好还是组合申请好?回答这个问题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形。

 

深圳商标规范使用的角度来说,通常图形商标和文字商标分别单独注册之后可以组合使用;如果将图形和文字作为组合商标注册之后,再将图形和文字拆分开来使用,则有违商标规范性使用的规定。

 



从商标授权审查的角度来说,尽管商标可以由不同的要素组合申请,但在审查时是按照不同要素分别做近似性检索的,如果组合商标中有部分要素与在先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整体上就会被驳回,所以文字和图形的组合商标申请,可能因为文字部分有近似商标而导致图形部分也注册不下来。

 

单独申请可以避免单独要素受“搭档”的牵连,能尽快通过审查。

 

然而对于简单图形商标而言情况又比较特殊,因为图形要素比较简单,存在在先引证商标的概率比较大,所以单独的一个简单图形很容易被驳回。这时候图形商标需要通过加入其它要素增强与其他图形商标在整体上的区别度,从而达到核准注册的目的。所以简单图形与文字组合申请比单独申请简单图形商标,更容易获得授权。

 

驳回阶段因为简单图形商标的驳回率较高,如果驳回的原因是商标缺乏显著性,则需要提交大量的商标使用证据,用以证明商标经过使用获得了显著性。

 

所以图形商标尽管简单,但是申请人在申请商标之前已经大量使用的,可以通过举证来克服商标缺乏固有显著性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