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转让是指注册商标所属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将其注册商标的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在进行注册商标的转让时,是会让注册商标的主体信息发生变更的,因为转让后的商标所有人不再是原注册人。转让注册商标与变更注册人名义不同,所以后者注册商标的主体信息不会发生改变,只是在注册人的名称、住址等信息上发生了变化。

 



一般商标转让的程序有: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二条所规定的,转让注册商标是需由转让人与受让人在签订注册商标转让协议后,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也就是说,不能由单个当事人自主决定。

 

按相关规定,转让人和受让人都应当向商标局提交一份《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而相关申请手续是由受让人进行办理,并且受让人是必须符合商标法相关商标权利人主体资格的规定,即从事制造、生产、拣选、加工和经销商品或是提供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经商标局核准后,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

 

注册商标转让的限制有: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二条所规定的,受让人是必须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质量,并且相关条文也明确规定过,若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那么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根据其情况的严重性予以处理,直至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对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局还应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转让时,是会受到以下限制:

 

转让注册商标的,其商标转让人若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有注册近似或相同的商标的,那么必须一起进行转让;易导致混淆或导致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会允许其进行转让的,并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向申请人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