鸽牌鸽皇两个商标,一字之差,两家企业历经行政程序、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等七次交手,耗时9年。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一方赔偿另一方1000万元这一金额创下目前已公开的重庆商标侵权案判赔金额之最。

 

据悉,20053月,重庆鸽皇电线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鸽皇)法定代表人在第9电线;电缆等商品上申请了第4524253鸽皇GEHUANG及图形的组合商标,并于200712月获准注册。20134月,原商评委员会因争议商标部分成立对该商标予以撤销,据媒体报道原商评委认定鸽皇商标侵犯了重庆鸽牌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下称鸽牌鸽牌系列商标权及企业字号权。

 



查看商标局商标公告可知,该商标之后还经历了商标无效,商标续展。可见,该商标争议不断,期间被无效过,但成功注册得以续展,后来又被提起了无效程序。而鸽皇公司一直试图通过行政诉讼挽回商标。

 

20185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鸽皇公司上诉,维持原判,确立鸽皇商标无效的事实,宣告鸽牌公司通过行政诉讼等途径宣告鸽皇商标无效。商标之争原本到此结束,但鸽皇公司在败诉后,却仍使用该无效的鸽皇商标,继续其侵权行为。

 

据此,20189月,重庆鸽牌电线电缆有限公司诉至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鸽皇公司、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幸福时光建材经营部(鸽皇产品的一个经销商,与鸽皇公司具有关联关系)停止侵权,要求其承担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的民事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鸽皇集团侵权的恶意明显,且情节严重,已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判令鸽皇集团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宣传推广侵害鸽牌公司第146035号、第3270081号、第16039215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鸽皇电线电缆产品,在报纸刊登声明,就侵害鸽牌系列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行为及侵害鸽牌企业名称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000万元。

 

 据此,判决的结果也告一段落,因为商标侵权的事情而且在明知道已经侵权的情况下还是执意使用,已经构成恶意侵权,根据实际情况判处相关的责罚,是维权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