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自己的商标权作为财产出质,将该注册商标专用权作为债权担保的民事法律行为。也就是说,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是可以作为担保,通过质押的方式实现的,在质押关系当中,商标注册人为出质人,对方当事人对质押人。

 

如果质押人的债权得不到清偿时,质押人是可以行使质权,根据合同,将注册商标专用权折价或拍卖变现来实现被担保的债务。商标权质押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①有效存续。商标的有效期有十年,在质押的时候需要核实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如果超过商标注册有效期,商标注册额又没有续展的话,那么该商标权不再存在。所以在商标有效期内,出质人有义务续展商标,续展后继续质押,直到担保的债务偿还清楚。

 

②签订合同。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权进行质押,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要签订书面合同。

 

③去商标局办理质押登记。出质人和质权人在签订合同之后,应当去商标局办理质权登记。

 

商标权质押登记手续应该要注意,申请人填写地址和电话号码都必须要正确,保证邮件可以送达,便于联系。如果出质人名称和商标局档案所记载的名称不一样,并且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该注册商标为出质人的,商标局将不予登记。

 

如果签订的合同违反了商标法规定,商标权被撤销或未按时续展的,或者商标权被人民法院查封的,商标局都不予登记。

 

假设质押的商标正在办理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的,质权人如果同意出质人继续办理这些申请,应当向商标局具体书面同意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