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在市场中十分常见,企业这么重视知识产权的原因也在于商标真的太容易被他人模仿了,所以企业总会在自己原有的商标上注册近似商标的方式以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202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新乡市2020年典型侵权案例和2020年典型投诉案例”。其中新乡市天凤水泥有限公司在生产销售中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侵犯了天瑞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卫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140000元罚款。

 



据了解,2019年前后,卫辉市天瑞水泥有限公司销售人员在市场走访中发现,有新乡市天凤水泥有限公司等小型水泥企业将假冒的“天瑞”水泥销往市场,严重扰乱了天瑞水泥的市场秩序,影响了天瑞水泥品牌形象,对天瑞水泥构成了极大伤害。

 

在天瑞水泥集团的帮助下,卫辉市天瑞水泥有限公司开始了打假维权和证据收集,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接到举报投诉后,卫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并根据举报线索,派出执法人员对新乡市天凤水泥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和调查取证。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矿渣硅酸盐PSA32.5“河新天瑞”水泥外包装袋8120个,还有其上下链供应商的供货合同和票据等。经查,当事人从2018620日至2019720日期间生产销售“河新天瑞”水泥94吨,经营额共计24990元。

 

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生产经营者不得仿冒。经过对各种证据的审查,以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新乡市天凤水泥有限公司在未经注册商标权人授权的情况下,擅自生产销售带有“天瑞”字样的矿渣硅酸盐PSA32.5“河新天瑞”水泥,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第一百三十条第三款裁量标准第()项的规定,卫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没收侵权矿渣硅酸盐PSA 32.5“河新天瑞”水泥外包装袋8120个,行政处罚140000元。

 

卫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表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该案的成功查处,既维护了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净化了市场秩序,也是政府职能部门优化营商环境、构建新型政企关系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