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可以分为文字商标以及图形商标,而文字商标又可以分为中文商标以及英文商标,英文商标顾名思义就是由英语字母所组成的商标形式,那么相比中文商标,英文商标在审查上是依据什么去判定呢?

 

一般可分为有含义与无含义去区别对待。如果从商标形式上看,相同的外文、字母或数字构成,仅字体或设计感不同,这种极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因此很大可能会被判定为近似商标。先来以无含义英文商标为审查基准:

 



1无含义的英文商标审查标准

如商标stion”与商标“btion”,修改首个字母且两个英文商标无含义,相似度较低,这种一般不会判定为不近似;

 

2、商标中字母相同,仅调换字母排序

如商标TADRE”与商标“TADER,两者间第四位及第五位字母不同,仅做了字母排序的调换,但从整体上看,由于字母较多,所以看上去很难看出大差别,因此这种被判定为近似商标的可能性较大;

 

3、由三个字母组合而成的无含义英文商标

如商标BOL”与商标“BOOL”,这种由三个字母组合,通过增减字母的形式申请,若增加相同字母,审查员会认定为相似度极高。若增加不同字母如“BOLE,审查员则会认定为相似度较低;

 

4、由四个或四个以上字母所组合的无含义英文商标

如商标satar”与商标“satars”,两者间通过在“satar”的基础上加上“s”或增加重复的字母来获得“satars”,这种审查员会认定为相似度较高。这种由四个或四个以上字母构成的商标形式,整体上无含义与含义无明显区别,同样容易混淆公众,因此很大可能会被判定为近似商标。

 

5、变换一个相似字母

如商标MAC”与商标“MAG,末尾的CG形态相似,再入QOLI等,像这种只由三个字母组成,其中有一个存在近似,若是修改首字母,相似度较低,若修改后两位字母,则呈现的近似度较高,会很大可能会被判定为近似商标。

 

以有含义的英文商标为审查基准:

 

1、商标“beautiful girl”与商标“girl beautiful”,两个商标均具有一定的含义,通过调换单词的前后顺序,但含以上无明显区别的,也会被判定为近似商标;

 

2、商标“right”与商标“correct”,其中文含义相同,英文不同,这种一般判定为不近似商标;

 

3、商标“adv”与商标“advertisement”,但英文商标在形式上出现单复数、动名词、缩写、添加冠词、比较级或做高级时,使得词性发生变化的,但表述含义基本相同的,依然会被判定为近似商标;

 

4、商标“good lucky”与商标“好运”,这种由多个有含义的英文组合商标与中文或其他不同语种文字的主要表达含义相同或基本相同的,易混淆公众,也会被判定为近似商标;

 

5、英文组合商标中一部分有含义,整体看无含义的,将视为无含义英文,无需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