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百度上对“森马”进行搜索,最先出来的解释是该公司以“创大众服饰名牌”为发展宗旨,休闲装和童装品牌是其主打的一家集团公司。但是在购买的时候搜索森马,出来的却并不只是服饰类的,还有鞋类的,这就不由得猜测,森马是开拓了新的业务吗?

 

  其实这也是关于商标纠纷的一种问题,421日上午,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下称瓯海法院”)开庭审理了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森马服饰002563.SZ)起诉广州森马鞋业有限公司(下称森马鞋业)、陈玉柱、温州市鹿城区赵青青鞋店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森马服饰是中国休闲服饰行业的领先品牌,旗下有森马和巴拉巴拉两大品牌。创始人邱光和家族,以28亿美元(约合人民币193亿)列席《福布斯》2020全球富豪榜,为温州首富。

 

庭审直播显示,一开庭,被告森马鞋业的委托代理人便向合议庭请求,对本案进行中止审理,原因是森马鞋业在开庭的一周前已将森马服饰诉至宁波中院,主张森马服饰侵害森马鞋业在鞋类商品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森马鞋业的委托律师认为两个案件争议点相同,可待宁波中院审理完成后瓯海法院再审理。但该申请再次被合议庭驳回,庭审继续进行。

 

此次庭审中,森马服饰提出了2项主张、4项请求,主要要求确认森马鞋业及线上线下店铺,在商业活动中使用 “森马”“森馬”“Senma标识构成对森马服饰的不正当竞争,请求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400万元、变更字号、刊登公告、消除影响等。

 



森马服饰的委托代理人进一步明确,其主张的是被告对字号的侵权,且在鞋类产品上不做主张,主张被告在广告宣传活动中的使用构成不正当竞争。

 

对此,森马鞋业的委托律师辩称,森马鞋业最早在鞋类商品上拥有的森马Senma及图商标,于199547日申请、199610月初审公告、1997114日核准注册,后该商标经国家商标局核准转让给森马鞋业。而森马服饰商标于1997310日申请、19981月初审公告、1998428日核准注册。

 

原告在鞋类商品上不具有森马的字号权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上享有的不正当竞争权利,根本就无权来告我们。森马鞋业的委托律师在庭上多次提到,我国商标法乃至全世界的商标法规定,鞋子和服饰是可以有不同的主体申请同一个商标,此前原告也曾多次对森马鞋业的商标提出行政争议申请,不过有关申请均被行政机关驳回。

 

这一商标纠纷案件就这么悬而未决,上方各抒己见似乎看起来都有道理,所以对于这个案子最终的结果,还是需要等到后面再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