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在注册之后经常会听见相关人员说要尽早使用商标,其实这是有效的建议。因为很多时候久久不用商标,尽管商标的有效期是十年,但是保不齐商标可能会因为长久不使用而被他人率先撤三。关于商标撤三有哪些是需要了解的呢?

 

对于商标撤三,并没有什么人员限制,只要某个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并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人或单位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并且,被撤销的商标只要满足没有正当理由和三年不使用就可以了。



 

商标撤三都是相互的,因此,不要光去注意别人的商标,还要注意自己商标的使用,保留商标有效的使用证据。只要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自己确实在使用该注册商标,那么就不怕撤销申请。还要注意进行商标变更,如果企业名称或地址发生改变,一定要及时变更,防止因为没有收到通知而错过商标答辩时间。

 

虽然有商标使用证据,但是必须要是有效证据才能应对商标撤三,比如商标使用在合同或发票、收据等上面,还有商标使用在展览会或博览会等上的资料或印刷品。

 

如果有人抢注商标,可以对该商标提出异议,但是提出异议就必须要拿出有力的证据,证明是自己在先使用该商标并有一定影响力的,如果没有大量的商标使用证据,那么维权道路将会更艰难。而且在认定驰名商标的时候,也是需要提供大量的商标使用证据,这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有很大的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