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标转让的过程中,不少申请人往往会因为某些客观因素想要取消商标转让,但有不少朋友不知道商标转让其实是可以撤销的,其实只要商标局未正式裁定,都有机会可以撤销申请,那么小编就给大家科普一下如何办理商标转让申请撤销。
       根据法律规定,在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裁定前,申请人经书面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说明理由,可以撤回其评审申请。申请人撤回评审申请的,商标评审程序终止。在撤回商标评审申请后,申请人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提出评审申请。 [法律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4、35条。 
       商标转让在递交了各种相关资料后,商标局会在大在6个月左右的时间内核准商标转让,并下发《核准商标转让证明》,这个期间,如果商标局收到撤回商标转让申请,并经过审定认为可以撤回申请的,商标局将会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对撤回意愿予以确认,经转让人、受让人确认撤回的,商标局对转让申请不予核准,即转让程序将会失效,若是商标转让人、受让人未对撤回意愿予以确认的,商标局将继续按正常工作程序,继续对转让申请进行审查,并在审查确认后完成商标转让。
       如果您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转让手续的,就让代理机构办理撤回手续就好了。但有些材料您要配合做,如签字。如果你不知道要以什么理由撤回,可让代理机构帮你想就好了。这些代理机构都很专业。 如果是您有自己办理转让的:应该说明撤回转让的原因,理由尽量充分,在理由书上最好是转让人和受让人一起签字。然后寄到商标局。

一、商标转让流程

1、卖方与代理机构签定商标转让委托书、商标转让申请书。

2、买方同意转让后,将所有转让款汇入代理机构账号。并向公司提供有效身份证明(买方为自然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买方为企业法人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代理机构核实转让款项和证书后, 代理机构联系卖方,与卖方签署商标转让合同协议;

4、 代理机构将转让款转交卖方,将商标注册证原件交付买方。

5、 代理机构编写好商标转让文件,由客户签名或盖章后提交给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到国家商标局办理转让手续,领取并送达转让证明给买方;

二、转让人和受让人应提交的文件

1、受让人盖章或签字的商标代理委托书(代理机构提供)。

2、转让人和受让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3、商标注册证/商标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4、转让人和受让人盖公章的商标转让申请书一份(代理机构提供)。

三、15类商标转让时间:

1、商标局正式受理,下发受理通知书。1个月左右工作时间

2、商标局实质审查,符合法律规定则下发核准商标转让证明。 6—12个月左右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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