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注册最开始是企业为了将自己的产品与服务与其他企业的产品服务想分隔,这样的目的纯粹是为了企业在后面的发展中获得更多的消费者。但其实商标注册核准后的作用可不止于此,除了可以分别不同企业的产品之外,对于商标的保护也是有法律依据的。

 

近期,擅自将他人注册的“朝茶”商标设置为网络搜索关键词,法院认定网络平台服务商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判决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926日,北京市石景山法院通报了此案。



 

原告大某公司诉称,“朝茶”品牌主营新式茶饮和甜品,在行业内和消费者中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被告百某公司未经原告授权,将“朝茶”商标的文字设置为被告付费推广中的标题或关键词,必使公众产生混淆,使原告丧失潜在交易机会,严重损害原告合法权益,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因此,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0.2万元。被告百某公司辩称,被告并未实施侵害原告商标权的行为,与原告非同行业竞争者,也未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

 

被告百某公司经营范围为技术推广、发布广告等,在百度搜索栏中输入包含原告大某公司享有权利的注册商标“朝茶”或“朝茶加盟”文字时,被告的推广链接会出现在百度搜索结果第一位。

 

上述搜索过程中,作为搜索关键词的“朝茶”文字所发挥的商品来源识别作用虽未受到影响,且点击被告百某公司链接后跳转的页面并未出现涉案注册商标,相关公众不会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但涉案行为会使部分用户不仅得到其本应得到的原告大某公司涉案注册商标的搜索结果;

 

亦会得到被告百某公司提供的搜索结果,从而导致被告借助客户因对原告涉案注册商标的认知而提高被告网站的访问概率,进而影响原告的市场利益,降低其竞争优势。

 

故法院认定被告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其停止侵害、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42万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商标侵权就需要付出代价,虽然前期可能因为侵权会获得一系列的利益,但是久而久之,到面对惩罚的时候,会根据在市场中企业实际经营所得的类别判断侵权的程度从而再显示出责罚。因此就商标侵权而言,后期被诉讼后需要承担的惩罚也是不容小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