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商标纠纷,一定是存在两家企业就这件商标的争夺开始的。因为商标近似以及类别相近或者相同的关系,导致商标混淆所以才会有商标纠纷这样的例子。而实际上,关于“开心乐园餐”这件商标的纠纷也让两家企业陷入进去,并开始你来我往。

 

据悉,“开心乐园餐”是麦当劳餐厅以儿童为对象来推出的一款套餐,通常随餐附送玩具,颇受时下一些成年人的喜爱。经查询,麦当劳公司不仅在多个类别申请注册了“开心乐园餐”商标,还注册了诸如“开心乐园餐M”、“开心乐园餐MU”等防御性商标。



 

近日,“开心乐园餐”商标被提出无效宣告,提出者为“旺旺”——宜兰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宜兰公司认为,麦当劳公司申请注册的“开心乐园餐”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第32类:无酒精饮料、制饮料用糖浆、饮料制剂)与自己注册的“开心”系列商标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2018年,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诉争商标“开心乐园餐”予以无效宣告。麦当劳公司不服被诉裁定,于法定期限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麦当劳公司虽列举了若干含有“开心”字样的商标的注册信息,但宜兰公司亦说明了部分含有“开心”字样的商标已被无效宣告的情况。最终法院判决:驳回麦当劳公司的诉讼请求。

 

麦当劳公司不服原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过一些列的审判,最终这件商标还是被无效了,也就是麦当劳在之后的使用中都不得进行使用这件商标。显然从这样的实例中我们能够了解到,商标注册显然是比较重要的,而且商标注册的时间越早,在后面商标纠纷中占据的优势会比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