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下需要用商标保护商品以及企业的现象越来越多了,不是法律的疏漏,而是有些不识趣的总喜欢钻法律的空子,造成市场上商标纠纷频发。但是一山更比一山高,所以自然在这一场纠纷里,作为商标侵权的那一方总归还是获得了惩罚。

 

  其实这场纠纷还比较新,就是前几天(1010日)在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与山东景阳冈酒厂之间展开的纠纷,那其中的一个重要的变量其实就是立体商标的出现。众所周知,剑南春的有一种酒瓶是具自身特色的,所以尽管在文字商标上没有找到侵权的证据,但作为立体商标,还是没有让企业有机可趁。



 

据悉,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称,该酒瓶的设计取材于唐代美女的曲线造型,既寓意了宫廷御酒应有的雍容华贵,又显得美观大方。该设计被称为“莲花瓶”,“莲花瓶”与“剑南春”形成了对应的关系,加上“剑南春”白酒遍及全国的销售网络,所以“莲花瓶”获准注册立体商标。

 

从这一方面来看,山东景阳冈酒厂在白酒商品上使用了与“莲花瓶”近似的瓶型,显然侵犯了剑南春专属商标权。一审、二审法院都认为景阳冈酒厂在瓶体设计等方面与该立体商标高度近似,整体视觉效果容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其构成侵权行为,所以需赔偿损失、公开赔礼道歉。

 

由此可以看出,剑南春以其之前注册过的立体商标确实维护了自己的商标权益。其实立体商标的注册相对来说是比普通商标要困难一点的,毕竟商标的注册很大一部分都是取决于商标局审查员的主观,对于不常见的商标申请,能够获得显然也是通过层层困难,因此要是注册一件商标,还是应将其核准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