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是指未经过商标注册人同意就擅自使用商标以此混淆消费者的这样一种行为,据悉,近期就有一项这样情节内容的行为在纠纷中,原告中国黄金珠宝公司与中国黄金集团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约定中国黄金集团公司排他许可原告使用的商标,并授权原告对侵害上述商标专用权行为起诉。

 

据悉,原告诉称:被告开设的珠宝店铺在店面门头、店面内外装饰、广告宣传、销售凭据、产品包装中大量使用“中国黄金”侵权标识,并大量销售黄金饰品。



 

并且,被告使用该侵权标识包含中国黄金珠宝公司字号及商标文字部分“中国黄金”字样,极易使相关消费者在购买时产生混淆及误认,该行为构成商标侵权,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另一边的被告辩称:涉案商标系基于中英图文并茂的形式获准注册,故其禁用权范围不得脱离商标英文或图形构成要素,否则就属于变相突破商标法制定原则。涉案商标直接表明商品属地、通用名称等特点,将其作为中文字使用时,仅为商品通用名称,涉案使用行为属于对商品名称的正当使用,不会引起相关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

 

最后,法院对这起商标侵权纠纷案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责令其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8万元。

 

到此商标侵权的这场纠纷也就暂时告一段落,不过对于商标侵权来说,未经授权就擅自使用他人已经注册核准的显然是违法的而且不正常的,企业应该及时做到商标侵权的检测,发现有类似的侵权行为就要及时阻止并且准备相关证据将其反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