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异议期限内对商标注册申请人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公告的商标提出反对意见,请求商标局不予注册。商标局经审查依法作出准予注册、不予注册、部分商品(服务)不予注册决定的制度。

 

而其是企业提出的商标异议申请是可以撤回的,商标异议申请人只需要在商标局对该异议申请作出裁定之前,向商标局提出撤回该商标异议申请。



 

申请撤回的办理途径主要是:商标异议申请人可以直接到商标局办理撤回商标异议申请;也可以通过邮政或其他快递递交;还有一种比较简单的方法,则是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代理机构办理,由专业代理人全程操作。三种任选其一都可以实现。

 

关于办理撤回商标异议申请需要提交哪些资料,申请书必须是打字或印刷;如果申请人是企业的,需要加盖公章,如果是自然人的,需要签字确认;撤回商标异议申请必须要注明撤回理由。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果有委托代理机构的,还需要提供商标代理委托书。

 

需要注意的是,提出商标异议申请需要花钱,虽然提出撤回商标异议申请不需要缴纳规费,但是在之前缴纳的费用不退。如果商标异议申请案件已经做出裁定,那么将不能撤回。如果是撤回共同异议的,必须要所有的异议申请人共同提出撤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