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的426日,丰田汽车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一件“L”商标,注册类别是12类交通工具,申请号9389740。该L商标也就是我们常见的汽车雷克萨斯的LOGO。而这件商标在20211113日第1767期商标公告中终于初审公告。

 

这时候就会产生疑问,现阶段商标没有近似等情形,一般4个月就能初审公告,即使在2011年提交申请注册,一般在1.5-2年左右也会初审公告,为何雷克萨斯的LOGO经过10年才初审公告呢?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华商标网显示:该商标在2014418日显示驳回通知。



 

然而丰田汽车公司并没有因为被驳回就放弃这枚L商标,而是选择了驳回复审。丰田汽车公司在提交驳回复审之后,2021115日终于等到了满意的结果,初步审定公告。

 

这也从另一方面告知企业,其实商标注册的时候被驳回并不一定就是绝无可能核准了,而是在规定的时间里进行商标驳回复审,很大的一个原因是驳回复审的审查人员与之前的人员不同,所以认知也有所不同,再加上企业准确的相关文件,驳回复审能够的概率还是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