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有胡辣汤,现有肉夹馍。近日,有媒体报道,河南多家潼关肉夹馍的商户反映,他们突然收到法院传票,原因是他们门牌上使用了“潼关肉夹馍”,而“潼关肉夹馍”被潼关肉夹馍协会注册了商标,商户们若想继续使用“潼关肉夹馍”商标,要交99800元,不然就得赔偿3万到5万。

 

1124日,目前被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的商家遍布全国各地,从陕西渭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获悉,目前已关注到此情况,相关人员已去到潼关实地调查了解。



 

1021日,李先生突然收到了法院的传票,“潼关肉夹馍协会把我告了,说我侵权,要赔偿3万。”案件已于11月开庭,“判决书还没下来,结果我也不知道。”对于自己侵权一事,李先生表示一头雾水,“这店开了这么久,从来没人说我侵权。”目前李先生已将招牌上的“潼关”二字撤下。

 

天眼查APP信息显示,登记为“潼关肉夹馍协会”被标记为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为王某锋,注册资本5万元,成立于201666日。曾用名为老潼关小吃协会、潼关县肉夹馍协会。公开信息显示,截至1124日下午3点,潼关肉夹馍协会近期开庭公告已达212个,案由主要为侵害商标权纠纷,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信息显示,潼关肉夹馍协会于2014414日申请注册了“潼关肉夹馍”商标。该商标的国际分类为30,注册公告日期为20151214日,专用权期限从20151214日至20251213日,商标类型为集体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