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显著性的存在是企业商标注册获取核准的基础之一,也是必要的存在。而商标显著性从不同方面进行评判:比如商标的设计不能太简单,这样就会导致商标不具有任何特点,也不能过于复杂,使得商标的显著特征被复杂的设计所掩盖。

 

还有商标的文字和图形不能是行业中常用的标志。而且根据商标法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除了要具备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外,还不能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同时商标法也规定了一些商标标志是不能注册的,比如:仅代表该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等;或者是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用途等。



 

那么当商标缺乏显著性的时候,该怎么才能让商标具有显著性呢?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是普遍使用与某个商品或服务的名称,申请人在给商标命名是就要避开此类名称。

 

使用时增强描述性词语。不能直接用商标进行宣传,还需要为商标增加一些描述性词汇,也就是在商标的后面加上商品的称呼,通过此方法的宣传,可以防止商标的显著性被弱化。

 

总之,没有显著性的商标是不可能注册成功的,当然,如果是经过使用而获得的显著性,就是该商标被长期使用和宣传,已经具备了需要的显著性,相关公众可以将商标与商品联系起来,这样的标志仍旧可以注册为商标,并不受上述条件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