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企业注册了大量的商标,虽然看似都在使用,但提供的商标使用证据却不尽人意。因此大家一定要记住在商标使用过程中要保留商标使用证据,以防商标被提撤三。

 

对于商标撤三,并没有什么人员限制,只要某个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并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人或单位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并且,被撤销的商标只要满足没有正当理由和三年不使用即可。



 

商标撤三都是相互的,你能申请撤销别人的,那么别人也能对你的商标提出撤销申请。因此,不要光去注意别人的商标,还要注意自己商标的使用,保留商标有效的使用证据。

 

只要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自己确实在使用该注册商标,那么就不怕别人的撤销申请。而且还要注意进行商标变更,如果企业名称或地址发生改变,一定要及时变更,防止因为没有收到通知而错过商标答辩时间。

 

虽然有商标使用证据,但是必须要是有效证据才能应对商标撤三,比如商标使用在合同或发票、收据等上面,还有商标使用在展览会或博览会等上的资料或印刷品。

 

总之,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证据就是要体现出商标、使用时间、商品,也就是什么商标在什么时间用在什么商品上。只要是能够体现出这三点的,那么就能作为商标的使用证据,当然,要近三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