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信息显示,215日,重庆医点康科技有限公司与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等二审行政判决书公开。

 

文书显示,此前,腾讯公司曾申请宣告第24813682号“核信支付”商标无效,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该商标与“微信支付”构成近似商标,予以无效宣告。医点康公司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被驳回后,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法院二审认定,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视觉效果等方面较为相近,构成近似标志,若共同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容易使公众产生混淆、误认。医点康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经宣传、使用能够与引证商标相区分。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悉,微信支付是腾讯集团旗下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致力于为用户和企业提供安全、便捷、专业的在线支付服务。以“微信支付,不止支付”为核心理念,为个人用户创造了多种便民服务和应用场景。

 

微信支付为各类企业以及小微商户提供专业的收款能力,运营能力,资金结算解决方案,以及安全保障。用户可以使用微信支付来购物、吃饭、旅游、就医、交水电费等。企业、商品、门店、用户已经通过微信连在了一起,让智慧生活,变成了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