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使用商标的侵权行为。这种行为虽然很多出现在大家的认识中,但是却在一些服装批发市场中很常见,这种侵权方式主要表现为侵权人注册了很多单独的商标,虽然单独使用时不会造成商标侵权,但是一旦组合使用,就与某些大牌近似。

 

这种行为也被称作傍名牌,毕竟要是这是侵权行为也不完全正确,因为这些商标都是人家注册的合法商标,但是在组合使用时,就会给消费者产生混淆和误导,因此很在一定的危害性。不过现在已经有了商标侵权判定标准,这些问题就很容易解决了,但是大家还是要防止这样的问题出现。

 

逆向仿冒的侵权行为,通俗易懂的来说就是换商标,本来在早期的商标法中有规定,处理假冒商标的物品的时候,可以将假冒产品拆除商标后重新投入市场,但是现在商标法修改了,只要是侵权商品,所有的都必须的销毁。

 

但是事情并没有大家想象的那么简单,并不是所有的假冒产品都会被发现,也不是所有的假冒产品都会被没收。有的人在发现自己购入的商品是假冒商标的,然后就将商标拆掉,换成其他商标,按照现在的商标法,即便是换商标也是不能销售的,属于侵权行为。

 

为商标侵权提供便利的行为。或许这些人并没有直接参与到商标侵权的生产和销售中,然后就觉得自己并没有造成商标侵权行为,其实不是这样的,只要给侵权商品提供便利的,也可能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当然,这只是针对于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行为。如果是过失行为或者是被欺骗性提供了便利,就不算是侵权行为。

 

所以,商标权人一定要管理好自己的商标,不要给他人有可乘之机。同时还可以注册大量的防御商标,避免他人傍名牌。商标是区分不同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是企业无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个竞争激烈的市场中,谁的品牌知名度高,谁就可以拥有更多的用户。